各学生组织:
为切实解决学生困难,培养学生诚实劳动、自立自强,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,全面推进资助育人。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的通知(黔教助发[2018]232号文件),结合共青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委员会(以下简称校团委)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考核对象
校团委管辖范围内固定岗位、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学生。
二、组织机构
校团委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工作。
三、考核细则
(一)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应限于课余时间,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课,影响正常的教学及集体活动。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,校团委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。
(二)学生如要单方停止勤工助学活动,需提前两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离岗申请,经所在工作部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之后方可离岗,否则扣发当月工资。
(三)学生上岗前应与指导老师商定好工作时间表,各科室负责收统计考勤,作为劳动报酬发放的参考依据。
(四)学生平均上岗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;每月不低于25小时,不超过40小时;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延长。如低于25个小时则视为不合格。
(五)校团委领导小组集中进行考核,实行量化打分,考核总分为100分,内容分为日常考勤(60分)、工作态度(20分)和工作能力(20分)三个方面。
1.日常考勤(60分):主要是对学生考勤、是否按时上下班等工作记录。请假一次扣2分,迟到一次扣4分,无故旷到一次扣20分。
2.工作态度(20分):学生在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、认真负责,是否热情周到、尊重老师,是否礼貌待人,服从安排等方面进行评价,共计20分,按优(20分)、良(16分)、中(13分)、差(10分)四个等次进行评分。
3.工作能力(20分):评定学生完成用工科室交办工作的胜任情况等共计10分:根据学生完成工作的成效按优(10分)、良(8分)、中(7分)、差(5分)四个等次进行评分。
(六)校团委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考核结果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:90-100分为优秀,60-90分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每年2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勤工助学评优选先资格。如出现工作失职、无故缺岗、经批评教育无效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,校团委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聘用资格,不再聘用。
(七)酬金标准:基本工资300元/月,考核工资200元/月;考核优秀学生每个月享受基本工资300元和考核工资200元,考核合格的学生每个月享受基本工资300元和考核工资100元,考核不合格学生只享受300元基本工资。
(八)“勤工助学先进个人”每年评选一次,具体评选方法参见《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优秀评选方案》。
相关事宜由校团委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共青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
2021年12月8日